從現實情況看,對物流園區給出“是”或“不是”的準確界定存在著極大的困難。然而,從各級政府支持物流園區發展、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來講,對物流園區進行界定又是一項不能回避、亟待完成的基礎性工作。因此,中物聯認為有必要面向政府行業管理需要,盡快提出物流園區界定條件,形成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標準。
關于物流園區的界定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園區的具體占地面積。中物聯7月份發布的報告討論稿中指出,園區占地面積0.1平方公里,而此次正式發布的報告中卻標示園區占地面積0.3平方公里(450畝)。該條件比最初的要求高出了3倍,這無疑抬高了物流園區的進入門檻。
根據本次調查結果,綜合各方面意見,中物聯給出了詳細的物流園區界定條件:具有明確的物流園區、物流基地或“公路港”、“無水港”、“物流港”名稱,依托鐵路、公路、水路、航空或管道等多種運輸條件,以物流服務為其主要功能;具備明確的法人運營實體與完備的運營管理機制;土地權屬明確,園區占地面積0.3平方公里(450畝);物流作業區域在總占地面積中的比例50%,具有相應的物流服務設施、信息系統和入駐商務條件;園區入駐物流企業在10家及以上;園區規劃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劃和交通運輸。近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正式發布了《第三次全國物流園區(基地)調查報告》。事實上,在7月份時,中物聯已對外發布了《第三次全國物流園區(基地)調查報告》(討論稿),并將該報告提交到在秦皇島召開的全國物流園區工作年會討論,在吸收參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第三次全國物流園區(基地)調查報告》。
據了解,最終定稿的報告與之前發布的討論稿內容大致相同,但是關于物流園區的界定條件,最終定稿的報告中有所改變。物流園區的界定問題一直是困難物流園區發展的一個硬傷,雖然《物流園區分類與基本要求》國家標準已頒布多年,但物流業多種業態的不斷創新發展導致社會各界對物流園區理解上的差異。
什么樣的物流服務業態可以算是物流園區?占地幾十平方公里的園區究竟是不是物流園區?如何甄別物流園區和綜合批發市場?由于物流園區業態不易界定,標準落后于產業發展,導致統計口徑不易把握,政府管理缺乏產業針對性,促進物流業發展相關政策難以落實等現實問題。確定了物流園區的界定標準不僅有利于政府的監督管理,還可以有效規避以物流園區名義圈地的現象,也可防止物流園區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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